與效訴訟行為

指以直接產生特定訴訟上效果為目的之訴訟行為,經當事人為表示即生訴訟法上效果,而無待法院之裁判。
起訴之撤回、上訴之撤回、撤回代理權之通知、訴訟告知、管轄合意、不上訴合意、訴訟上和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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