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傷病假

是指勞工職業災害而致殘廢、傷害或疾病而給其治療、休養期間的病假。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在公傷病假醫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並非勞工不願工作,不應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年終考核獎金之發給及晉薪之機會。

倘若勞工公傷病假期間,雇主任意解僱勞工,則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3條,可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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