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物之特別使用

經過特別的許可,對於供公眾使用的公物,從事超過一般使用規則的行為。

例如:利用國父紀念館前面的廣場舉行義賣活動、在特定的路段舉辦馬拉松路跑等。特別利用的許可通常會設有一定的「期間」或附有「廢止保留」,取得該許可的人只能在特定期間內從事特別利用行為,行政機關也能基於其他公益考量廢止此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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