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標
指二家以上之廠商共同具名
投標
,並於得標後共同具名簽約,連帶負
履行
採購契約之責,以
承攬
工程或提供財物、
勞務
之行為。
共同投標以能增加廠商之競爭或無不當限制競爭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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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
,
政府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