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已確定的判決或裁定,如果有行政訴訟法第273條、第274條規定的再審事由(如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等),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重為審判,以廢棄或變更原來已確定的判決或裁定。這個更為審判的案件就是再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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