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禁止不當變更權」,是著作人格權的重要內容,主要是避免創作違反作者意思遭竄改、割裂、增刪而損害作者的名譽,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保持其內容、形式及名目完整之權利。
例如 美術館未經雕塑家的同意,擅自將公開展示的雕塑作品改漆成其他顏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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