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審查
「發明請求實體審查」是指提出
發明專利
申請後,任何人如欲知道該發明是否符合
專利
要件,必須於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體審查申請(亦可於申請時同時申請),若3年內無人請求實體審查,該申請案即視為撤回(專利法第38條規定)。
對於
行政機關
的
行政行為
,審查其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是否違法或不當。
相關條目
重新進行行政程序
行政法
,
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