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行政秩序罰之處罰,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原則上「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例外「從輕」,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行政罰法第5條)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