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代理人
係指合於下列任一條件之
代理人
(所得稅法第10條第2項):
除代理採購事務外,並有權經常代表其所代理之事業接洽業務,並簽訂
契約
者。
經常儲備屬於其所代理之事業之產品,並代表其所代理之事業將此項貨品交付與他人者。
經常為其所代理之事業接受訂貨者。
相關條目
扣繳義務人
行政法
,
所得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