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上的發明,是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所產生的創作(專利法第21條)。
由於發明著重於產品功能或技術、製造方法的改進,因此,具有技術思想的實體物品、製造方法,都是屬於發明的創作範圍。
此外,發明人將其具有技術思想的創作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申請,經審查符合專利法規定而准許發明專利註冊,就可取得發明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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