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體審查 「發明請求實體審查」是指提出發明專利申請後,任何人如欲知道該發明是否符合專利要件,必須於申請日起3年內提出實體審查申請(亦可於申請時同時申請),若3年內無人請求實體審查,該申請案即視為撤回(專利法第38條規定)。 對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審查其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是否違法或不當。 相關條目 重新進行行政程序 行政法, 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