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各機關以行政契約定期僱用,辦理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之人員。約僱人員之僱用,以該機關確無適當人員可資擔任,且年度計畫中已列有預算或經專案核准者為限。
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約僱人員之僱用期間,以1年為限。約僱人員僱用期滿,或僱用至屆滿65歲之當月末日為止,應即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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