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治療師

中華民國國民經語言治療師考試及格並依《語言治療師法》領有語言治療師證書者。

語言治療師會視乎病情的嚴重性而所用的治療可以包括:物理強化練習、指引及重複性練習甚至利用視覺聽覺輔助。語言治療師更會對病人的家人作出輔導和指引。

業務範圍

  1. 構音、語暢、嗓音、共鳴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2. 語言理解、表達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3. 吞嚥障礙之評估與治療。
  4. 溝通障礙輔助系統使用之評估與訓練。
  5. 語言發展遲緩之評估與治療。
  6. 語言、說話與吞嚥功能之儀器操作。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語言治療師業務。

前項業務,應經醫師診斷後,依醫師之照會醫囑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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