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網路購物,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
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本項規定消費者無須負擔任何費用之立法目的在於讓消費者無需因有費用負擔之顧慮而影響到解除權之行使,因此所稱「費用」解釋上包含退回商品所需之費用。
換句話說,在網路購買商品,在7日猶豫期間退貨時,退貨的運費應當由賣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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