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職
指貶低職位、等級,降職比起
扣薪
、罰款是更嚴重的
雇主懲處手段
。降職如果涉及變更
勞工
的工作地點、場所或內容,雇主就必須在進行降職時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0-1條的規定事項。
勞動基準法 第10-1條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基於
企業
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勞工之
工資
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相關條目
雇主懲戒權
行政法
,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