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weistufentheorie)
在國家提供經濟補助時,行政主體與受補助人間之法律關係區分為前後二個不同階段:在主管機關決定「是否」給予補助時,屬於公法關係;於決定之後「如何」履行補助則定位為私法關係。此區分對於行政法院或民事法院審判權之認定有重要意義。
在公私法區辨之過程中,對於一些公權力主體的私法行為,其實仍無法與公法完全脫鉤觀察,亦即,無法單純將其歸類為私法,或完全歸類為公法,因而產生了雙階理論。據此,雙階理論認為,在某些公行政之補助行為(給付行政)之情形時,整個公行政行為應分為二個階段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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