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專利權人為授權後,不排除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專利發明及向第三人授權。換句話說,著作財產權人可以把權利授權給不同對象。非專屬授權是最常見的授權方式,若契約有授權的意思,但沒有明確約定為獨家授權或專屬授權,都會被歸類為非專屬授權(著作權法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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