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治療

行為治療也稱為「行為改變」(behavior modification),是運用實驗心理學中對學習過程研究的發現與方法,改變某些不適應的行為。

特點

瑞姆(D.C. Rimm)及馬士特斯(J.C. Masters)於1979年時指出行為治療的八項特點:

  1. 著重行為本身而非其造因的心理治療法;
  2. 假定不適應行為大多來自於學習;
  3. 某些心理原則,尤其是學習的原則,可用於改變不適應的行為;
  4. 設定明確界定的治療目標;
  5. 拒絕傳統的特質論(classical trait theory);
  6. 配合患者的個別問題而採取適合的方法;
  7. 集中注意於此時此地;
  8. 治療師期望其技巧獲得實驗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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