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不能犯」,係指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而就其行為觀察,因為手段、方法錯誤,並不能發生結果,且無結果發生之危險或可能者而言。白話來說就是犯罪行為不可能成功,又不會害到他人。
就主客觀混合理論而言,可分為:
例如:甲以為巧克力可以殺人,就每天在乙的便當裏偷偷加入巧克力粉末,結果乙根本沒死,只是愈吃愈肥,這個時候就可能構成不能未遂。客觀上吃巧克力並無危險,主觀上甲無知到以為巧克力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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