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印象理論」,即「未遂犯」的成立,必須行為人已基於犯罪意思著手實行犯罪。
我國一般見解採「主客觀混合理論」主要用來判斷行為人是否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白話說就是「行為人犯罪了沒」。係折衷主觀說的觀察角度與客觀說的判斷標準來加以判斷是否著手。此說主張透過實質客觀理論與主觀理論的結合,以行為人所想像的事實為判斷背景來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對保護客體產生了直接危險。
也就是行為人認識到他只要做某個與犯罪實現具有密切關聯的行為,就可以實現犯罪,而仍然做了這個行為,因為行為已造成直接危險,所以認為已達著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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