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毒品罪
規定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其第1項、第2項分別規範持有第一、二級毒品之
刑罰
,即使持有少量亦予處罰,第3項至第6項分別規範持有第一、二、三、四級毒品純質淨重達一定數量之刑罰。
相關條目
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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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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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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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販賣而持有
毒品分級
第一級毒品
第二級毒品
第三級毒品
第四級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