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審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使法官能就逮捕程序之合法性進行審查。

相關法條

提審法第1條
  1.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但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
  2. 前項聲請及第10條之抗告,免徵費用。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