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現行犯

被追呼為犯罪人者,或因持有凶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顯可疑為犯罪人者,為準現行犯。我國目前就「準現行犯」之認定,有「時間上」之限制,至少不能超過一天(24小時),仍屬於準現行犯。

例如:A走在路上,他穿的衣服上面有一大片血跡,手上拿著刀械,路人看到A會認為A很有可能是一個殺人的犯罪行為人,則A就是準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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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第3項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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