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瀆職罪章,係懲罰公務員破壞依法執行職務之服務原則,損害國家法益,包括賄賂罪、枉法裁判或仲裁罪、濫用職權追訴處罰罪、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等。
目的係為維護公務廉潔性、職務公正性及國民對政府施政之信賴。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