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犯罪所得
依洗錢防制法第4條之規定,是指犯前述特定
犯罪
而取得或變得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及其
孳息
,且特定犯罪所得之認定,不以其所犯特定犯罪經
有罪判決
為必要。
相關條目
洗錢罪
刑法
,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