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文書」為刑法偽造文書罪章中除「公文書」、「私文書」及「準文書」以外的犯罪客體。
具體內容是指刑法第212條所規定的「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等與證明資格、品行及能力有關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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