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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平等理論

(equal access to information)

或稱「平等取得資訊理論」、「健全市場論」、「市場論」,是針對法律要對內線交易管制的理由的學說。基本原理為「公開否則戒絕交易」(abstain or disclose theory)。

資訊平等理論認為投資人有平等獲取資訊的權利,維持市場交易公平,在促進資訊流通、資源合理配置的基礎,提升證券市場效率。

儘管公司職員對於大眾並無揭露資訊的義務,但內線交易詐欺之禁止,係在確保所有投資人均可平等取得重大資訊,且所有投資人均是立足於相同市場風險下與他人進行交易,故渠等在資訊揭露前不得進行交易;白話點說,重要消息要跟大家分享,不然大家都不敢交易了,這樣會影響市場的發展,所以要禁止。

批評

「市場論」備受批評之處在於打擊範圍過大之爭議。有認為基於刑罰謙抑思想,針對不是內外串通洩漏資訊之人,僅是偶然聽見,惡性非如此重大,應該要修法解決,排除此種情形,不應該讓他接受內線交易之金融重罪論處,而由行政罰鍰代替,才能避免情輕法重。

美國案例

1968年SEC v. Texas Gulf Sulphur Co.案

TGS公司在加拿大挖掘了高質量礦產,卻仍對外宣稱該礦產仍具有高度不確定性。而在該公司在日後才正式對外宣告挖掘礦產,但在這之前,TGS公司董事、秘書、工程師等全部都買了TGS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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