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性理論

「重要性理論」係指刑法之所以要處罰行為,是因為該行為所造成的具體結果具有刑法的重要性,故造成具體結果的條件,必須同樣具有刑法的重要性,始可認為是原因。

因果關係判斷上,重要性理論係以條件理論為本,而在結果歸責上,重要性理論係考慮因果關連在刑法上之重要性而決定其是否為結果之原因,而有無刑法上之重要性,原則上唯有構成要件相當之條件(類似於相當理論),始為原因。因其區分因果判斷與結果歸責,為其後之客觀歸責理論奠定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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