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

指兩案為同一被告,其被訴之犯罪事實亦屬同一者而言。

所謂事實同一,應從訴之目的及侵害性行為之內容是否同一為斷,也就是以檢察官自訴人請求確定其具有侵害性之社會事實關係為準。

例如:強盜,是以至使不能抗拒的手段強取財物,除侵害財產法益外,也兼及侵害被害人的身體、自由法益,與竊盜罪單純只是侵害財產法益有所不同,因此從訴的目的以及侵害行為的內容來看,兩者並非同一案件。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