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

係指法院是否可變更檢察官所起訴之法條,本說以社會事實關係是否相同為判斷基準。

若屬相同,則縱然犯罪的時日、處所、方法、被害物體、犯罪型態、行為人數、被害法益、追訴程序、罪名略有出入,也不影響犯罪事實同一性的認定。

缺點

過於廣泛解釋了。會使被告無法充分防禦,而且法院行使範圍過廣,有違不告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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