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起訴法條 法院就檢察官所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用之法條,而為科刑判決之意。 例如 甲男強制猥褻乙女,檢察官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起訴後法官認為應是強制猥褻,故變更檢察官所引強制性交罪之法條,為強制猥褻的法條。 學說 根據法院可否逕行變更法條,實務上分為兩說: 基本事實關係同一說 訴之目的與侵害性行為說 相關條目 訴訟客體 案件單一性 不可分 漏判 漏未判決 案件同一性 訴因制度 刑法,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