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猥褻 為刑法之罪名,規定於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關條目 妨害性自主罪章 猥褻 性交 強制性交 刑法, 刑法分則, 妨害性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