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檢制衡原則

檢察官法院對於犯罪的認定,不管是就實體法程序法方面,可能會有不同的觀點與見解。法院可能會下無罪判決,檢察官亦可能認為法院裁判不當,此時即可透過上訴制度,建立法官和檢察官間的均衡機制,以利刑事程序目的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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