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程序中,對法院之裁定不服者,應向法院提起抗告。
抗告除法律別有規定不許提起外,通常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提起,即提起抗告之期間。
例如:法院裁定羈押被告,於裁定送達日起5日,被告均有對該羈押裁定提起抗告的權利,該法定5日之期間,即為抗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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