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之確定力

又稱裁判之形式確定力,形式確定力指的是雙方都無法用「通常聲明不服程序」去救濟的狀態,也就是判決產生了一個確定的外觀:浮動的訴訟狀態因為形式之確定,產生了確定的法律關係,也因此失去了追訴的利益,既無追訴利益,則訴訟關係也於消滅。

裁判經確定,當事人對該訴訟客體不得再聲明不服,也就是「裁判不可撤銷性」與終結作用。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