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為判決

上級法院依法不將案件發回下級法院,而自己來下判決的情形。

例如小明涉犯竊盜案件,小明對第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二審法院,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證據不足以證明小明有罪,於是撤銷原判決後,自行改判小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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