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證據

(Derivative Evidence)

「衍生證據」是相對於「原始證據」而言。

公務員違法直接取得的證據為「原始證據」,而基於該證據以合法手段取得者為「衍生證據」。

例如 違法監聽到犯嫌把殺人兇刀埋藏在山區某處(原始證據,即毒樹),檢警因此開挖取得之兇刀即衍生證據(即果實)。「毒樹果實理論」即探討衍生證據是否具證據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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