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制度乃是指法院在判決、裁定或宣示前,合議庭法官共同評審裁判與決議訴訟案件,及其所應遵循的程序。評議制度要求參與裁判之合議庭內法官,必須以公開且按民主程序合議審判,以免除個別法官專斷,促使人民提升對於司法的信賴與期待。
按法院組織法第103條規定,「裁判之評議,於裁判確定前均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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