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陷害偵查」,偵查人員為了偵查目的,自己或利用線民挑唆或配合他人犯罪,並在這個人完成犯罪行為之前或完成後立即逮捕或偵辦,這種偵查方法就叫做誘捕偵查。
誘捕偵查實務上依「主觀理論」,以被告被誘犯罪時是否已具有該受控犯罪之犯罪意圖-「已有的犯罪傾向」(Pre-disposition)判斷誘捕偵查之合法性,可分為兩種:
相關條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