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稱「起訴法定主義」,是指經檢察官偵查後,若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之犯罪事實,檢察官依法原則即應起訴被告。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原則即採「起訴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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