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不起訴處分
絕對不起訴處分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有該條所列之欠缺訴訟條件或處罰條件,檢察官必須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係根據起訴法定原則。
欠缺
形式訴訟條件:
告訴或
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
告訴期間、被告死亡、
法院對於
被告無審判權。(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7款)
欠缺
實質訴訟條件:曾經判決
確定者、
時效已完成者、曾經
大赦者、犯罪後之
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4款)
欠缺
處罰條件:行為
不罰者、法律應
免除其刑者、犯罪嫌疑不足者。(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10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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