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要件 亦稱「訴訟條件」,訴訟可以合法進行並且應由法院為實體判決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法官就個案之審理程序上,需要隨時調查,因訴訟條件欠缺時,不能、亦不必補正。故訴訟條件如有欠缺,法院即無須為實體審理,而逕行為「形式判決」結案。 例如 告訴乃論罪之合法告訴,為法院為實體判決之訴訟要件。 缺少訴訟要件之效果 缺少了有效的訴訟條件,其效果應依其屬形式性或實體性欠缺一起處理。 若為形式性欠缺,則應為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 若為實體性欠缺,則應為免訴判決 若兩者皆欠缺,則應優先以欠缺形式訴訟條件為理由,為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 相關條目 不受理判決 反訴 代行告訴人 免訴判決 告訴 形式裁判 起訴要件 國家追訴主義 絕對不起訴處分 微罪不舉 實體裁判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