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絕對不起訴處分", description="絕對不起訴處分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有該條所列之欠缺訴訟條件或處罰條件,檢察官必須依法為不起訴之處分,係根據起訴法定原則。 " ~~ ====== 絕對不起訴處分 ====== 絕對不起訴處分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 有該條所列之欠缺[[訴訟要件|訴訟條件]]或處罰條件,[[檢察官]]必須依法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之處分,係根據[[起訴法定原則]]。 * 欠缺**形式訴訟條件**:[[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被告死亡、[[:法院|法院]]對於[[被告|被告]]無審判權。(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7款) * 欠缺**實質訴訟條件**:曾經判決[[實質確定力|確定]]者、[[追訴權時效|時效]]已完成者、曾經[[刑法:大赦|大赦]]者、犯罪後之[[:法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4款) * 欠缺**處罰條件**:行為[[刑法:不罰|不罰]]者、法律應[[刑法:免除其刑|免除其刑]]者、犯罪嫌疑不足者。(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8~10款) **相關條目** * [[不起訴處分]] * [[絕對不起訴處分]] * [[相對不起訴處分]] * [[微罪不舉]] * [[執行無實益]] * [[緩起訴|緩起訴處分]] * [[再議|再議制度]] * [[交付審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