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權

司法院院長綜理院務,監督所屬各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並對內整合、對外協調,謀求司法制度之健全、提升司法業務績效,充實司法工作條件及提高裁判品質與效率。

司法院就其所掌有關司法機關之組織及司法權行使之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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