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權係指國民得享有健康的生活環境,且支配此生活環境之權利。環境權是當代公害嚴重之產物。面對受汙染嚴重的生活環境,人民期望透過環境權的保障,去對抗各種汙染源。
此權利的主人是每一個國民,其對象就是生活環境,如土地、空氣、水、日照、安寧、景觀等等。我國具體案例包括:蘭嶼居民反核廢料運動、彰化居民反國光石化運動、高雄日月光汙染事件。
環境權實包括兩部份,可獨立,亦可合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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