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中華民國中央政府五院之一。民國20年2月成立。監察院的創設是依據孫中山五權憲法的理論,由立法權分立出來,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裡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審計權,為全國最高監察機關。下設許多委員會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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