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權
是指經選舉產生的
民意代表
或民選行政官員,在任期屆滿以前,人民得用相同於選舉的投票方法,撤銷其任職的一種
權利
。
意義
民意代表或官吏既由人民選出,人民自得
罷免
之
罷免權的存在,也表示了「人民才是民主憲政國家的主人」,藉此直接控制民意代表及官吏,既可增加民意代表及官吏的責任感,亦使人民關心政治,可避免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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