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自主決定權

係指在隱私權內涵中所包含:個人自主控制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惟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而受憲法第22條所保障(釋字第585號解釋參照)。

憲法第12條保障之秘密通訊之自由、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營業秘密、隱私權……等等。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如涉及限制憲法所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者,不僅應有法律之依據,該法律之內容必須明確,且應符合比例原則正當法律程序

相關條目 合理隱私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