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

凡由民間依法令許可發起組織的結社為人民團體。

分類

人民團體可分為:

  1. 職業團體─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而組成,如:教師公會、醫師公會、農會、工會、漁會等
  2. 社會團體─促進公益或服務社會為目的,如:學會、協會、宗教團體、體育團體等
  3. 政治團體─共同政治理念,如:政黨像是國民黨、民進黨、時代力量等

人民團體之組織,應由30名以上之發起人檢具申請書、章程草案及發起人名冊,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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