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利益,係指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所存在的一種可保險的利害關係。乃避免藉保險為實質上賭博,或為圖受領保險金而故意造成保險事故發生等道德危險,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保險法》第17條參照)。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相關條目